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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开通的通知


[发布单位:    来源: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1-12-14]

关于201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开通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经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决定于20111110日~1130日开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各高校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在职教师,经所在院校同意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现场确认点递交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1月1011月18,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2.11月1211月20,各高校集中进行现场确认。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相关数据信息,维护好本单位后台信息数据等。

3.11月1811月26,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接收、审核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

4.11月261130,完成证书的打印、盖章等工作,认定完成。

5.12月1,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本批次数据库的维护、垃圾数据的清理等各项后续工作。

                                                                 甘肃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1年10月20

  

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如下:

         一、了解、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要求;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相关操作规程,请点击此处了解)

二、准备个人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 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各本科院校应将本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以文件形式上报教育厅师范处,其他高职高专院校由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直接上报给教育厅师范处)。

9. 三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统一为蓝底,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为同一版)。

(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可直接认定人员提交材料

1. 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3469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2.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及上面123469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3. 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只须提交以上12349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其他类申请人员,必须提供以上12346789条所列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各高校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由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复审。

三、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申请人,根据各高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即现场确认点),上交申请所需材料,核对个人信息,完成现场确认。

四、资格审核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1126日前统一对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及信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数据库导入到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数据。

五、证书打印与发放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各高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统一至省教育厅盖章,本批次的认定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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