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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来源: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2-03-29]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2012年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已经全面启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请各认定机构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确保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认定机构须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本单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年终总结及第二年的认定计划按上报我厅。

三、根据系统开放时间,做好认定工作安排

今年的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网络系统春季开放时间定为201235714,网报时间为201236713;秋季开放时间为2012911123日,网报时间为2012912122若有特殊情况,再另行调整。请各地按照系统开放时间,认真做好各项安排,确保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请各地在严格执行现行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基础上,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五、严格教师资格考试,做好限制库管理工作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严格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各地要加强考试作弊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我厅。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各认定机构方可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限制库中。请各认定机构积极配合此项工作,我厅也会将全省考试作弊人员名单及时反馈至各地。

六、严格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等工作

各认定机构应严格历史数据信息的更新、变更工作。如需更新或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我厅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变更有关数据。如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我厅,将不予审核。

七、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

为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性权益,请各地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各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并向我厅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并做好档案归档、保存等事宜。

八、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确保数据安全

各级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系统管理的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规范系统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及时下载相关数据并做好备份,务必确保数据安全。

加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

受教育厅委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的高等学校,必须每年将测试时间安排及测试结果等上报教育厅备案,我厅会定期对认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严格认定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各级认定机构要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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