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将于今年4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市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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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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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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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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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一只船南街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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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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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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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贡元巷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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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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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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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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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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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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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山丹街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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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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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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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政府统办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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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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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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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石湾镇平安路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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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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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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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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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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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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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文成中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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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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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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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北辰路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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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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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普通话测试报名时间:2012年4月17日至19日。报名地点在兰州女子中等专业学校北校区(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联系电话:8801779。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取得结业证书,参加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
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报名、考试安排:
参加2012年4月份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10日,补报时间:2012年3月6日至10日。
参加2012年10月份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2012年8月8日至17日,补报时间:2012年9月8日至12日。
报名时请携带兰州市身份证或户籍、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甘肃自考报名网 http://www.nm.zxks.cn/gszk/
补修时间:以兰州市自考服务中心安排为准。
报名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4号,联系电话:8344213。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含电大、自考、夜大、函大、成人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均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职教师中,非普通高等院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取得相应层次的初级教师职称(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助理讲师;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备中学二级教师;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具备小学一级教师)的也免予测试。
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至14日。
报名网址:兰州教育网首页(http://lz.gs.edu.cn/)→教育专题→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网报系统。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17日至2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兰州市文科职业学校,地址:七里河区西湖东街1号)。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应缴纳教学能力测试费用170元,同时领取准考证并抽取测试题目。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面试(时间5分钟)、说课(时间5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三个环节进行。
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于测试工作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在兰州教育网上公布结果。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师范类人员体检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23日。
非师范类人员需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成绩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普通话证二级乙等以上。体检时间:2012年5月24至25日。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站、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站。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四、正式申请教师资格(网络申报)
2012年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27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 后再点击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第二种途径: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后,点击 后再点击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参阅兰州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五、现场确认安排及提交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6月6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兰州市文科职业学校,地址:七里河区西湖东街1号)。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下载,要求A4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并由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方才有效。表内各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白。
2.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省自考办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在现场确认时领取)。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人本人人事档案。
七、其他
1.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联合大学四所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今年全部实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其现场确认点在各学校教务处,具体时间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时间进度,分时间段安排认定程序:学生网上申报(4月20日—5月12日)→学院核查材料(5月14日—19日)→教务处资格审查(5月20日—28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学校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6月下旬)。
2.一年内不能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可登陆兰州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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