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促进各地交流和借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经验,顺利推进扩大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要求,请各中心对本省份201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201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情况
请各中心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省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变化趋势及改革创新和政策调整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和中心对全省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情况,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等。
开展教师资格制度试点工作的省份,请重点介绍做好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其他省份提供经验。
二、制定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计划
各省份要认真制定2013年本省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计划,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启动和部署工作。为使我中心及时有效配合各地开展工作,请各省份将认定工作、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的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机构、人员范围等上报我中心。
三、核查、统计本省份2012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颁发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汇总本省份2012年制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通知等。
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本于2013年1月11日前上报我中心。
注:总结的格式要求
1、A4纸排版。默认页边距,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18磅固定值行距。
2、大标题为三号宋体字加粗,居中。正文为五号宋体字。文中标题体例为“一、”“(一)”“1.”“①”。一级和二级标题加粗。
3、各省厅(市教委)或中心名称为四号宋体字,在大标题下,居中,段前段后行距为0.5行。
附件:《2012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颁发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纪高飞
联系电话:010-58802976 传真010-58800134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英东楼651)
邮编:100875 电子信箱:jszg@bnu.edu.cn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2年11月24日
抄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