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各相关办学机构:
为确保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权限
本次认定受理的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不含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酒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各自辖区内申请人员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其中,网络系统春季开放时间定为2013年3月5日至7月14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至12月3日。
我市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1日,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5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秋季网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类申请人员要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要求
1.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 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在外省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本地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
2.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需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报名、提交相关材料,不接收集体报名。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春季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6日,现场确认地点为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三楼酒泉市教育局服务窗口,秋季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发文通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3.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到规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向相关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根据提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好网报信息后,自行从网报页面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幅正反面打印),并粘贴与网报时所用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如本人身份证显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不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迁移记录复印件。户籍不在酒泉辖区,工作单位在酒泉辖区的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条件相符的学历证书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还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可先提供学校毕业证明,待毕业证书颁发后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在校学习心理学、教育学及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需从个人档案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5)普通话登记证明材料。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人需提供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原件和A4纸幅复印件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在网上下载《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详见附件),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需到酒泉城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由医院在体检表上填注体检结论,主检医生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其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采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7)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在网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详见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本人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填写,应届毕业学生由学校填写。
(8)彩色照片。申请人员需提供制证用彩色一寸照片两张,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且将照片轻轻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上,以备后用。
4.审核认定
全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5.证书发放和领取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安排。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含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今年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初步定在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拟在今年春季和秋季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酒泉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拟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请于6月15日前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并在测试前2天到市教育局(酒泉市新城区市政大厦十五楼)缴费,抽取测试题目,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它具体事项另行发文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6月18日前将各县市区辖区内拟参加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表格详见附件)报市教育局。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2.收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面试、试讲、说课)费用170元。
六、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要求,及时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设置认定计划,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省上规定的网络认定时间段内全面完成认定工作,上传数据,并根据认定结果到市教育局申领空白证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学习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运用技术,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
4.参加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酒泉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6日
酒泉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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